【景点介绍】
谷积山位于门头沟区和房山区的交界处,南距房山约十二公里.海拔711米.属西山,山势和缓,交通方便,南坡山坳附近多古迹。由苹果园地铁口往西坐931路公共汽车至鲁家滩村东口下,向南进佛门沟,约行15分钟见有向右拐岔口,右拐前行过煤矿、采石场,继续行进后逐渐缓慢上升,遇见一岔口,左拐上山,一路上升,没有岔口,一直到鞍部。
1、过街塔
抵达鞍部后,向左前方望去见一方形台座,就是以前过街塔的基座了。台座边长4?2米,高3米,由石块垒砌而成,券洞高2.3米,宽2.2米。据查资料台座上石塔为覆钵式喇嘛塔,高4米。塔身东向有一石雕佛龛,龛高0.46米,宽0.3米,内供一尊佛像,石佛高0。31米。佛在塔上,塔在券洞上,进山朝香的善男信女,凡从塔下经过,就是向佛顶礼膜拜了。过街塔是北京地区唯一的一座过街塔,据说,此塔由于1958年和1984年两次文物普查中漏掉了,所以鲜为人知。可惜的是,此塔在1994年被贪财者炸毁,现在只剩台座了。
2、高桥寺(广智寺)
从过街塔台座西面小路下走不一会过一横跨山涧的石桥就是高桥寺遗址了.高桥寺原名广智寺,因过塔与山门间的山谷中建有石桥跨涧凌空俗称高桥寺.高桥寺的殿堂和院墙是房倒屋塌,一片破败残景。高桥寺三面环山,背风,是个好地方啊。想不明白古人怎么会找到这片深山里的风水宝地。
古石桥是建于明代还是元代,无法查证,却还巍然屹立在山间,桥体、拱券、望柱、石护栏板等保存基本完整。古桥拱券是用青砖块按竖横竖的形式码砌而成,桥体主要是用石块砌成。石桥望柱为方形束腰柱头,上刻蒲扇叶纹图案,束腰部一圈连珠纹,在古石桥望柱中这样的石刻造型并不多见的。桥身两侧墙是用开凿并未细加工的扁石块,凸凹交错码砌的,石桥整体建造十分坚固,桥身的石缝中生长出的小树、杂草等植物把石桥包围了起来。现在桥上是杂草丛生,土遮桥面,不管是近距离欣赏,还是远处观望,都只能见其局部,根本见不石桥的全貌。
3、东塔
从垭口往下走,首先映入眼脸的是东塔。
东塔——谷积庵释迦牟尼舍利宝塔,又称和尚塔,建于明成化十五年(公元1479年),石结构,覆钵式,高3.2米。谷积山三塔,雕工精致,佛龛中已经被盗的金佛像等均为石塔中的珍品。如今东塔破损程度很严重,似有倒塌的危险。如果不是工艺精湛,也不会屹立到今天。但愿政府文物保护单位能够予以重视并保护起来。
4、鞭塔――谷积山院塔,建于辽代(公元916―1125年),砖结构,平面六角形,七层,高7米。
5、铃档塔――谷积山般若禅寺寿塔,建于明代(公元1368―1644年),石结构,平面八角形,九层,楼阁式。现该塔只剩两层。塔旁还立有明代的方首方座碑一座。
6、太监墓
张公墓墓门匾额上书“内府供用库掌印张公寿域”,四个门簪从前皆刻有花纹,现已经被凿。门环为一对兽头的浮雕,仍栩栩如生。从旁边绕过走到墓上方,可见一个六棱石柱形的石碑,上书:“明皇乾清宫管事兼掌内府供用库印御制”。可见此处为一明代太监坟。
明代的宦官制度极为庞大,号称“内府”,共有**四衙门,即十二监四司八局。其中十二监为: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四司为:惜薪司、宝钞司、混堂司、钟鼓司。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铖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其外有内府供用库,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香。凡油蜡等库俱属之。旧制各库设官同八局。”(《明史》卷074志第五十职官三)可见此处所葬的太监是一位明代内府供用库的掌印,官职应为正四品。至于关于他更多的史料,有待进一步考察之中。
7、圆通殿
圆通殿,明朝正统年间修造,殿为六角形,用砖石彻成,六角攒尖顶匾额为”圆通殿”三字.仍为石券门,殿内也有两根柱子,殿顶有蟠龙雕刻,还有彩色图案。
圆通殿前左右各立两块碑,从碑文中可知,”谷积山灵鹫禅寺”在元代称”灵岩禅寺”,再早始建于五代唐天成中,时称”谷积山院”,到元代最为兴盛,据碑文记载,寺建成后,”设华岩大会,燃灯十万,饭僧千人.以落之初,寺惟僧一人守之,至是集者殆蒲百数.天子闻之,制以高丽僧天湛为海印圆明通教妙德长老大师,以统其众.”由此可见当年之盛况。
8、灵鹫禅寺
灵鹫禅寺座北朝南,是一座元代时期的建筑,由两座大殿和山门组成,山寺后面有一座石碑,是辽代太康四年(1078年)所立。上书”大辽析津府(即现在的北京)良乡县张君于谷积山院读藏经之记”.由此可见这座千年古刹历史的久远了,这所寺院之所以还能留有遗迹,是由于这里的建筑就地取材,大多为砖石结构用木材很少,不同于大多数寺庙的砖木结构,表现出元代坚固粗犷的风格.
一进门就可以看到上书”菩提场”三个字,这里供奉的是毗庐舍那佛,门券是由汉白玉发券制成的很漂亮,院落西边有一通碑,碑上刻着文字是”勅建灵鹫禅寺记”是明朝正统四年(1439年)立.第一进院落里的大殿,顶部已塌,只剩下汉白玉制做的券门和四面墙壁,殿内匾书”灵鹫禅寺”四个大字,第二进院落里的大殿保存还好,大殿面阔三间,略显高大,殿中有两根石柱,石券门做的又宽又厚,还雕有花纹,宝瓶等纹饰,券门顶由汉白玉砌成,还刻有梵文佛经.殿内东西墙壁上各有大佛龛九个,四面墙壁上还有无数小佛龛,这里原来供奉着十八罗汉和五百罗汉,据记载这里应是罗汉堂.现在这里已毁坏得踪迹无存.殿内南墙上嵌有一块石碑.是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年)时一位叫硅璋的人出资为此庙置庙产,以供奉香火之事所立.大殿后面还立有辽碑,元碑各一块,元碑为”大元至正七年(1347年)三月所立.东配殿三间南边有一座明代石碑,东面有侧门可供出入,可能是和门外百米处有一古井有关.据碑文记载:凿石百尺有五,深三十五米,可见古代在此高山上开凿如此之深井是多么不易.
【活动强度】1.0级(行程:11公里,总上升1000米,耗时:6小时)
【活动线路】见路线图
【行程安排】
07:40苹果园地铁物美小超市**前集合
08:00乘931(地铁苹果园西-潭柘寺)至鲁家滩村口站下
09:30鲁家滩出发
10:48高桥寺遗址
11:25东塔
11:40鞭塔-地宫(要头灯)
11:52石门
12:02铃铛塔
12:30圆通殿
12:39灵鹫禅寺
13:30午餐后出发
13:35泉水井
15:35房山北车营坐小6路(2元)到良乡西门换616到六里桥、西客站(1.2元)
【费用预算】
全程无公摊费用,公共交通费用自理。请带公交ic卡。
【装备要求】(带*为必备)
1、证件:*身份证(请养好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习惯);
2、服装:*登山鞋或厚底运动鞋、*雨衣、冲锋衣裤、速干衣裤、抓绒衣、护膝、手套、帽子、厚袜;
3、装备:*头灯(或手电,不带不准上车,出**请检查电量是否充足)、求生哨、指北针、手台(对讲机)、*手机、登山杖;
4、食物:*饮用水男生2l女生1.5l,*简单午餐一顿;
5、药物:带个人日常所需药品。同时建议:防晒物品、创可贴、绷带、云南白药、晕车药、防蚊虫叮咬等药品。
【报名须知】
1、仔细阅读本次活动计划的所有内容;
2、体现团体精神,不可迟到,全程听从领队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意外协商解决;
3、自觉遵守《山野之约》:
带走垃圾,不随地乱扔
走小路,不踩踏农田
除非呼救,不大声喧哗
不吸烟,不燃放鞭炮
使用背包,不用塑料袋
不破坏花草树木
“方便”之后用土掩埋
在背包有空地时,捡拾别人丢弃的垃圾
向路人宣传
【活动声明】
1.此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aa旅游。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担风险、自负责任、团结友爱、
团队精神。
2.领队组职责定位
1)领队组由领队、协助领队组成。领队由活动发起人担任,协助领队由领队挑选。
2)领队有权根据天气、装备、体力等因素决定队员名单、乃至取消、变更活动计划。
3)领队组有权组织协调活动、调用食品药品以及各种装备、处理各种紧急事态。
4)领队组有义务维持队伍整体性,有权阻无组织纪律行为以及各种危险行为。
5)领队组无权约束任何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权。
3.财务官职责定位
1)财务官由除领队外的队员担任。必须经全队选举产生。
2)财务官有权组织队员探讨、质询领队组的财务方案。追缴队员拖欠的应公摊的费用。
3)财务官有义务监督相关收费机构、并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公布活动中产生的公摊费用。
4)财务官有义务承担因财务报告产生的一切财务问题并接受队员监督。
4.队员职责定位
1)队员有权参加或退出活动、有权将自身任何问题告知领队组。
2)队员有权选举财务官、要求财务官(cfo)及领队组公布和就财务问题答疑。
3)队员有义务携带活动所需装备、按照规定时间集合、服从领队各项安排。
4)队员有义务注重环保生态,请自带垃圾袋将垃圾收集好放到垃圾存放点。
5)队员有义务注意护林防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进山前请自觉销毁!
【紧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后,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领队组组织队员全队表决。事态紧急时,领队有权直接作出指令。
2.行进方式:体力较强者在后队,体力较弱者在中队,危险路段领队负责探路。
3.突发状况
1)体力不支:根据实际情况,领队组有权选择休息、帮助减负、护送下撤等方式。
2)急性疾病:活动暂定,组织抢救,直至患病队员病症解除或得到医务救护后继续活动。
3)人员伤亡:活动中止,组织抢救,迅速报警,女生和体力较弱者先行下撤。
4)天气突变:根据装备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继续或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5)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6)刑事案件:所有队员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迅速和110、119、999、120联系。
4.强行离队:紧急状态下,不顾集体利益,强行离队者,列入黑名单。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
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领队、财务官。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出疆旅游电话:0991-2671000 0991-2310325 18999981856 | 新疆散客旅游电话:0991-2310325 18099695348 18999832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