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 (临时五类签证)
临时五类签证发给在巴西签有工作合同的赴巴西访问的科学家、教师、技术人员或其他职业人员及下列人员:
a) 根据外交部认可的国际合同、协议为巴西政府提供服务的;
b) 与驻巴西的法人签有工作合同者;
c) 不以工作为目的,为宗教机构或社会援助项目服务的;
d) 因与外方签订合同、合作协议,需派人到巴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
e) 结束高级课程或职业课程培训后立即在巴西进行的非工作性质的职业培训;
f) 到巴西教育体育部下属的教育机构进行住院医生实习的;
g) 外国公司的职员派往巴西的分支机构实习或临时工作,其工资由境外的外国公司支付的;
h) 到巴西教育机构教授外语的教师;
i) 因与巴西公司签有劳务、租赁合同,需到巴西的水域内进行作业的船员;
j) 受雇于巴西公司的外国渔船的船员;
k) 需在巴西海岸、亚马逊流域和内水水域工作的船员或其他专业人员。
注意事项:
1.临时五类签证除上述c)项可在巴西驻外领事处申请外,其他申请应直接向巴西劳工部递交(所需文件请查询巴西劳工部网页http://www.mtb.gov.br的 "trabalho estrangeiro" 栏),领事处只有在接到巴西国内的签证批准后才能受理申请。
2.到巴西接受职业培训者所持签证的停留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可延期。其他情况下,签证的停留期不得超过两年,其延期申请需至少在签证到期前30天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
临时五类签证申请人在得到巴西劳工部的批准后,应持以下文件到领事处办理签证手续: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彩色近照;
4.在本领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公证;
5.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项所列人员申请签证时需向领事处递交以下文件:
1.巴西方请外国人到巴西进行志愿服务的邀请函;
2.说明志愿者在巴西服务的地点和服务的具体内容;
3.巴西方对志愿者在巴西期间的生活及返回本国的费用进行担保;
4.志愿者在巴西境内有效的人生保险;
5.巴西邀请方在国家、州、联邦区或县一级的社会救助委员会的登记证明以及可以说明其社会性质、负责人的任命等情况的官方证明;
6.巴西邀请方在正常运作的证明;
7.任命申请人在该机构担任职务并拥有相应代表权力的任命书。
临时五类签证收费标准: 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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