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公布苏州“十一”期间客房价
物价局公布苏州 “十一”期间客房价
今天(29日),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获得息:为维护节日期间旅游价格秩序和该市旅游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0』2243号《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及本局苏价服字[2001]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宾馆旅社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物价部门根据苏州市价格协会旅社行业分会的测定,公布了苏州市区“十一”国庆期间(9月30日至10月7日)旅社客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详见附表),并明确规定,加价的合理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物价局要求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应统一使用经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的标价载体,并在醒目处公示。对不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和客房价格超过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及其规定合理幅度的行为,由物价检查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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