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2000年9月在东帝汶设代表处,2002年5月两国建交后升格为大使馆。东帝汶驻华使馆于2004年12月开馆,尚未对外办理签证业务。目前前往东帝汶人员,需办妥赴印尼或澳大利亚的过境签证后,持联程机票赴东帝汶首都帝力,在机场办落地签证*
签证类型:工作签证
有 效 期:
签证资料:
1、护照或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复印件(3份)
2、照片(4×6)2张
3、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无犯罪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申请人需在中国国内办妥公证、认证)
4、健康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
5、租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
6、劳动合同(德顿语/葡语)(原件+2份复印件)
7、公司或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原件+2份复印件)
8、完税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
9、职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2份复印件)。
未办理工作签证或工作签证过期仍从事工作者将被罚款250至1000美元,与此同时,非法雇佣人员的单位或企业主将被罚款500至2000美元。
除按两国合作协定赴东服务、经向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内政部批准的外国公民、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外,所有入境的外国公民需交纳落地签证费30美元。同时需带有足够生活费用方可获准入境,每天的费用为50美元。机场移民局根据入境者所带费用给予一定天数的停留期限。如带够1500美元将获30天有效停留期。停留期满后,须向警察移民部门申请延期。延长至60天须交纳35美元,同时需有担保人提供生活担保。一次入境后停留最长期限为90天。90天后必须离境。如想再次入境,须重新办理签证。
超过签证有效期仍在东停留,一经发现,将被要求限时离境。限时不离境者,将被驱逐出境,且以后不得再次入境。外国公民出境时须查验护照,逾期停留者,不足30天,须交纳70至150美元罚款;超过30天至90天,须交纳150至270美元罚款;逾期90天以上,须交纳罚款270至500美元。出境前,须交纳10美元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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