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须知
每名到以色列的旅客须持有效护照;无国籍人士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且证件上需有允许其返回证件颁发国的有效签证。自入境之日起,每名旅客最多可在以色列停留3个月,但具体时间长短取决于所获签证种类。希望在以色列工作的旅客,须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特别签证(b/1)
(一)访客签证 visitors visas (b/2):以下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可在以色列入境口岸免费获发访客签证或过境签证。
欧洲: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英国、希腊、匈牙利、摩纳哥、荷兰、挪威、葡萄牙、圣玛力诺、斯洛文尼亚、西 班牙、瑞典、瑞士。
亚洲/大洋洲:澳大利亚、斐济、日本、中国香港、新西兰、菲律宾、韩国。
非洲:中非共和国、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南非、斯威士兰
美洲:阿根廷、巴巴多斯、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海地、牙买加、墨西哥、巴拿马、巴拉圭、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哈马、多米尼加、乌拉圭、美国。
(二)过境签证transit visas:希望在前往他国途中过境以色列的访客可申请停留期为5天的过境签证。此签证最多可延长至10天。乘坐游船的访客,在轮船停泊以色列期间,可获发入境卡,凭此可入境以色列,无需递交签证申请。
(三)团体签证collective visas:以色列驻外使领馆可为5至50人之间的访问团组颁发团体签证。
(四)签证延期:申请人可在下列地址申请签证延期:
希伯来国家电话信息中心(national telephone information service in hebrew) 03-7653250
本古里安机场(ben gurion airport): 03-9712467
海法(haifa):04-8616222
耶路撒冷(jerusalem):02-6701411
拿撒勒(nazareth):06-6508508
二、入境须知
(一)旅客需持有有效护照和足够的资金证明。曾遭拒签或在以超期停留的访客需在入境前同以驻外使领馆进行协商。在入境时,旅客会获得一张al-17表,应将其妥善保存,直至出境时。
(二)旅客在出入境时,在以色列各口岸会接受详尽的检查和询问。那些护照上有阿拉伯姓氏、要求海关不要在自己护照上加盖以色列入境章,以及单身女性旅客会受到更严格的盘查。
(三)除在高度安全管制期间,旅客可凭有效护照及护照上的以色列入境章进入西岸和加沙地区,无需获得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入境许可。私人车辆可能无法穿行以色列进入加沙地区,并且在进出西岸地区时需在检查站停车接受安检。
三、海关规定
以下为简单规定,更多详细资料请联系以色列驻华使馆
(一)货币申报(包括现金、银行支票和旅行支票):申报限额为80,000以色列谢克或以上,此规定自2002年2月17日起施行。
1、如货币系随身携带,申请人需在出入境时,在口岸海关处填写84申报表进行申报。
2、如货币系通过邮汇或其他方式进出以色列,申请人须将填好的84申报表寄至最近的海关办公室或是国家防洗钱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the prohibi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customs and vat directorate:地址为:5 bank of israel st., the new government complex, jerusalem,israel)
(二)物品申报:在大部分入境口岸,设有红绿通道,方便旅客快速过关。
(绿色通道):如果旅客携带无申报物品,可选择从绿色通道过关,无申报物品种类及数量规定如下:
衣服、鞋类及化妆品(数量应仅限于正常情况下个人手提行李可携带范围)
酒和葡萄酒—每名17岁以上(含17岁)旅客,可携带一公升白酒和2公升葡萄酒
酒精类芳香剂一每人限1/4公升
香烟及其他烟草类制品一每名17岁以上(含17岁)旅客,可携带最多250克烟草制品
其他物品一应为仅供旅客个人使用或馈赠礼品,这类物品的总价值应不超过200美元。在这类物品中,旅客可携带不超过3公斤的食品,每类食品的数量应不超过1公斤。
部分使用过的可携带式物品,这包括:
1、照相机
2、摄像机
3、收音机
4、电视机
5、磁带式录音机
6、望远镜
7、珠宝(个人使用,合理数量)
8、录音播放设备
9、随身听
10、帐篷(一顶)和其他露营设备
11、体育运动器材
12、自行车(一辆,不带马达)
13、旅行设备
(红色通道):如旅客携带需申报物品,或是不能确定所携带物品是否需要申报时,或是携带便携式工具、潜水设备、全新的摄影机、录像机、个人电脑和其他类似物品时,需走红色通道。
注意事项:1、红色通道要求旅客申报所有携带物品
2、所申报的物品,可由旅客携带出境
3、对于部分物品,海关可能要求旅客支付相当于关税的抵押金。这部分抵押金在旅客按规定时间离境时可被归还。
(三)关税支付
1、海关根据自行制定的商品价目表,而不是旅客出示商品购买票据,要求旅客支付关税
2、对于全新的摄影机、录像机、个人电脑和其他类似物品,海关可能要求旅客支付相当于关税的抵押金。这部分抵押金在旅客按规定时间离境时可被归还。
3、建议个人为所携带的物品上全额保险(可将关税也包含在内),这样可规避因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应为所携带的物品上全额保险(可将关税也包含在内)
2、只有随同旅客入境的物品才可能享受免税。非随同入境物品,包括通过邮寄包裹入境的,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3、旅客如被发现携带需申报物品通过绿色通道,将被处以支付双倍关税的惩罚
4、海关官员可自行判断是否要求旅客为部分随身携带物品支付抵押金
5、旅客携带香木缘(植物)古董,部分地图和照片出境时,需要得到以色列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
6、如果旅游者要转换停留身份,应事先告知海关
(五)需特别许可方可入境物品
1、动物,包括宠物
2、植物、花及种子
3、处方类麻醉剂
4、电讯设备,包括蜂窝式电话和电脑调制解调器
5、武器
6、原材料、伪币及模具
(六)禁止入境物品
1、赌博器具
2、非法麻醉剂
3、色情物品
4、频率为900赫兹的无绳电话
5、生肉
四、医疗条件和医疗保险须知
(一)医疗条件:以色列拥有现代化的医院和医疗设备。旅客可在以色列的“耶路撒冷邮报”(英文版)上查询关于急诊医院和夜间药店的信息
(二)医疗保险:旅客应同国内的保险公司事先联系,确认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是否涵盖海外医疗部分。以色列现行国家医疗保险法自1995年1月生效,涵盖范围包括所有在以色列的定居者,但不包括到以色列短期访问的游客。定居者须在以色列四大指定的医疗保险中心投保
(三)卫生防疫情况:旅客可通过疾病控制和防疫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了解有关情况。地址如下:电话1-877-fyi-trip(1-877-394-8747):传真:1-888-cdc-faxx(1-888-232-3299)。或通过www.cdc.gov/travel登陆查询
五、交通安全
(一)以色列道路和交通协助设施情况良好,城市地区路况比较拥挤,交通事故率较高。如需了解以色列驾照、车辆检查和交通法规等有关情况,请登陆www.goisrael.com查询
(二)西岸和加沙地区道路和交通协助设施情况恶劣,道路拥挤,事故率较高。以色列牌照的车辆常被投以石块。
(三)驾驶员不能饮酒,肇事导致人员伤亡者,将被警方拘留进行调查。
六、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以色列犯罪率较低,但访问下列地区需注意:
(一)耶路撒冷:在神圣日、周五、六、日,在这里.游客应提高警惕。在游览老城区和极端正统犹太社区时,应注意衣着,女士不能穿露肩装和露背装。在周五晚上和周六,通往极端正统犹太社区的道路会被封锁;一些游客因开车或“着装不当”会遭攻击。东耶路撒冷商业区在骚乱时斯会爆发街头游行示威,建议游客不要前往。
(二)西岸和加沙地区:在骚乱期间,西岸和加沙地区会被以色列政府不定斯封锁。未经事先警告,以方会实行交通管制。在爆发恐怖主义袭击后,以方经常随即实行严厉的安全管制。
(三)戈兰高地:游客应通过现成的公路或铁路游览该地区。该地区许多地方埋有地雷,以色列北部地区不时还会遭到来自黎巴嫩地区的火箭攻击。
七、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以色列特拉维夫市本耶胡达大街222号(222 benyehuda);电话:00972-03-5467227/5463312
八、当地有关部门紧急联系电话
警察局电话:100
火警:102
救护:100
电话查号台:144
九、驻在国参考网站
www.info.gov.il 以色列政府部门网站导航
www.mfa.gov.il 以色列外交部网站
www.israeltrade.org.cn 以色列驻华使馆商务处网页
十、国籍政策
(一)以色列国籍法适用于出生在以色列的人或居民,以及愿意定居该国的人。以色列公民身份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出生、回归法、居留和归化。
(二)以色列承认双重国籍,但根据以色列法律,以色列公民必须服兵役,双重国籍人士也不例外。对于具有以色列国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如不愿服兵役,在前往以色列前应联系以色列驻本国大使馆,获取免服兵役证明,否则在以期间将被迫服兵役或是受到法律惩罚。
(三)具有以色列国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应持用以色列护照进出以色列。
十一、气候
以色列属地中海式气候,全年大部分时间为晴天。雨季集中在每年10月底至来年4月。死海和埃拉特地区常年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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