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留学签证应先与德国大使馆(北京)或总领馆(上海、广州)的签证处电话联系,索取申请表及留学签证须知。德国留学签证视赴德学习目的的不同分别按留学或德语语言班提交申请。 一、申请留学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
2、填好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上与护照照片相同的照片)
3、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或德国大学申请证明
4、现有德语水平证明(具备德语600-800小时学时证明)或计划中的语言速成班证明
5、支付计划中的德语语言班的学费收据
6、年龄30岁以下;经过全国统一高考进入中国正规大学的大专、本科在读学生或毕业生;
7、留学费用来源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德国银行存款证明) 如: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士提供的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书;担保书应包括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赴德旅费和其它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官方支付的生活费,其中包括:房租、医疗及护理费用);或者,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有1.2万德国马克(约6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此帐户须有限制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德国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德国马克,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在德国某一家银行驻北京或上海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账户。
二、申请德语语言班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
2、填好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上与护照照片相同的照片)
3、年龄 14-32 周岁;
4、一所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德语语言班入学证明(每周不低于20学时)
5.有基本英语会话能力,无学历要求;无须德语学时证明。
6、支付德语语言班全部学费的收据
7、留学费用来源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德国银行存款证明)。 如: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士提供的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书;担保书应包括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赴德旅费和其它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官方支付的生活费、其中包括:房租、医疗及护理费用);或者,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1.2万德国马克的证明;此帐户须有一限制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德国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德国马克,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在德国某一家银行驻北京或上海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
三、说明:
1、以上材料必须提交原件。需要时,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和至今的学习成绩单)
2、办事签证请提前电话预约
3、持因私护照者必须由本人提交签证申请
4、签证费每人50马克,可用人民币支付
5、签证申请的审理时间为1-3个月
6、使馆对签证作出决定后,会立即按预留地址(可委托他人代取)将通知寄出
7、本人(或被委托人)凭使馆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签证
四、签证主管机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有固定主管区域的签证事务机构:
1、上海总领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市居民或长住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市永福路181号邮编:200031电话:021-643369515253传真:021-64714448
2、广州总领事馆:主管福建、广东、海南和广西自治区居民或长住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广州市沙面北街103号邮编:510130电话:020-81922566传真:020-81922599
3、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电话:010-6532556061转100传真:010-563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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