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护照原件(从欧洲返回中国后必须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内有足够签证页),必须由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2、 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表并签名(附后);
3、 提供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4、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如夫妻同行但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应提供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5、 存折或存单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及存款证明原件(最好是半年前的存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
6、 请尽量提供驾驶执照及房产复印件,尤其是东北、山东及天津签发的护照;
7、 提供英文在职证明信(公司负责人签名及注明职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公司抬头信纸四张及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如有名片,请提供两张;
9、 申请人如离、退休,请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10、 校学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中英文),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或教务处章。
11、 父母双方带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出国,必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如父母 一方带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出国旅游,必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及父母另一方的授权公证书。
备注:以上复印件请全部用a4纸复印
说明:
(1)申请人所提供的签证资料必须为真实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充分,可能导致拒签,无论是否获批签证,均需要交纳签证费用;
(2)我社将根据客人实际资料情况收取担保金;
(3)以上所有公证均需要进行外交部认证!(认证如果需要由欧洲处代办,请交认证费150元/本**此价格仅做参考**)
(4)为进一步提高您的签证率,以上涉及的全部材料或额外任何对于签证有帮助的材料请您务必最大限度提供。
请在团队由欧洲返回北京的时候,在机场将欧洲回程的登机牌和护照原件交予我社领队或接团人,以便销签证,销签时间根据各使馆具体情况而定。
注:如果使馆要求发生变更,以使馆最新要求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签证个人资料表
姓名(中): (英): 曾用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护照号码: 签发地: 婚姻状况:
住处地址: 邮编: 住处及手机电话:
工作单位(中文): (英文):
职务: 月工资: 单位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编:
现单位雇用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负责人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状况:(必须填写,尤其是配偶、父母及子女情况,如已故,请填写已故)
关系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点 |
结婚日期 |
结婚地点 |
现住地址 |
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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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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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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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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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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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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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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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亲属或朋友在欧洲,如有请注明:
全名 |
关系 |
出生日期 |
地址 |
欧洲公民/永久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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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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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如曾申请过欧洲签证(公务、旅游或永居),请注明:
护照号码 |
送签地 |
送签日期 |
签证类别 |
有否获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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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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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如曾被拒签,请提供一份说明书;如曾签过,请提供出入境日期)
备注:以上资料用于协助申请欧洲签证,,请如实、认真填写;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出疆旅游电话:0991-2671000 0991-2310325 18999981856 | 新疆散客旅游电话:0991-2310325 18099695348 18999832796 |